关于规范低值耗材线下自行(非学校协议供货平台)采购及使用相关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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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沪海洋科〔20235号)中“项目负责人是所承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经费”,《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238号)中“实验耗材原则上在学校协议供货平台购买”,《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沪海洋招投标[2020]2号)关于各类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要求,关于规范低值耗材线下自行采购及使用,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科技处、财务处发布相关工作提示:  

1.明确责任主体  

1)经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低值耗材采购审核、使用过程的规范性、真实性直接负责,要求留存送货清单等到货记录,做好耗材出库的领用过程记录,不限于纸质台账、电子台账等多种形式,要求领用记录至少包括日期、领用人、耗材名称、耗材数量、用途。  

2)学院作为二级单位,基于师德师风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要求,每年对学院师生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每年不定期开展低值耗材抽查工作4次,包括耗材的实际到货验收情况及出库领用记录等。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加强监管,不定期开展对学院低值耗材实体货物及出库记录现场抽查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2.严格分级审核  

对低值耗材采购,实行分级审核,3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核;3万元(含)以上需项目负责人在采购管理系统申请立项,需经项目负责人、学院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其中3-10万元采取直接采购方式,10-20万元采取谈判采购方式,20万元以上,由学校统一采购。  

3.规范合同管理  

经费负责人按照学校采购要求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低值耗材验收和执行。  

以上低值耗材的采购及使用过程项目负责人需做好相关工作,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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