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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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及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办法》,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范围为全日制中国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见研究生学生管理服务手册)、《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见网站/2022/1123/c16863a312501/page.htm)。

2.计算各类科研成果的时间截止2023831日。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同类奖学金,但原则上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除了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各项奖学金重复申报。

3.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42022级研究生:若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5%不得申请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

见附件

五、学院评定程序及日程

程序
 工作内容
责任人
1.学生申报922-92516点前提交申请书(导师需签署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纸质版;评定汇总表为电子版。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说明见《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922-925班级推选出班长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负责初评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班级群内公示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初评工作。各班班长
3.班级评议小组初评925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根据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初评,填写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并反馈给班级进行学生自查。各班评议小组
4.学生自查926学生对初审结果进行自查确认。注:请同学们学生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否则会影响到个人评分。初评与初审期间不再受理申报及材料的补交。申请人
5.学院初审926日后班级评议小组,将初评结果反馈负责老师。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初评结果进行核查。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
6.学院推荐、公示待定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拟定获奖者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院党委书记

六、材料提交说明

1)纸质版

附件1: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表格样式不要更改。

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还,复印件归档),佐证材料按照综合素质、科研成绩顺序排列好,排列顺序与附件2评定汇总表与所列各项成果一致。

2)电子版

附件2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注意区分2021级、2022级)电子版一份(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发给班长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交给班长,由班长带领评议小组负责收集汇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办公室: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楼B403

邮箱:qxxu@shou.edu.com


附件1:(学生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x

附件2:2022-2023学年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x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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