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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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上海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和《2023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申请-考核”制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招生学院、校研究生院等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二)“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将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招生导师动态调整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均应包括至少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其中材料审核专家组中的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3/5。专家组成员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即专家组成员与申请考生有亲属关系,或为申请考生硕士阶段导师、拟报考博士导师,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二、选拔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基本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注:考生以境外硕士学位报考的,其学位获得时间须在学校报名日期截止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已经以第一作者在报考学科领域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含在线发表或录用)及以上或在该学科领域中文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含在线发表或录用),或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或银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可以被认定的重大科研进展和成果等。

(四)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①至少一篇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②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4门以上);③同等学力人员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

(五)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能提供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者,包括: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者。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者。

4. WSK(PETS5)考试合格者。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者。

6.通过硕士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者。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及以上者。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则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八)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九)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至少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十)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报考类别以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为主,即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对个别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中午12:00前,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考核,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并提交,提交后的考生须在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0日18:00前,完成博士报名费缴纳(报名费:250元,不接收邮寄),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完成缴费后,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完成报名信息提交或未缴费者,则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装袋,通过EMS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至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329室,研招办收,电话021-61900053,邮编:201306),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纸质材料者,不予进入“申请-考核”的后续程序,纸质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 “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材料和材料清单。

1.博士生报考登记表1份(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并签字确认);

2.《上海海洋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3.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信;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须于入学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申请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书1份(详见附件3),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8.硕士学位论文1份(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9.报名截止日前五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或专著复印件(论文提供正文首页,如论文被SCI、EI、SSCI等数据库收录,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专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和版权页,含在线发表或已录用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的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10.考生须提交《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11.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以上材料2—材料11,还需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博士申请考核报考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此电子版报名材料。

(三)材料审核

1.申请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2.报考导师评价。研究生院将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移交至学院,由学院将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同一导师报考学生超过1人的由导师进行排序。

3.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按照材料审核细则,结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审核意见和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及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人员建议名单,进入综合考核人员比例不低于1:1.5。

(四)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及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人员名单审定

1.学院初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材料审核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及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人员名单。

2.学校审定。按照学校“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并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方可通知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人员。

(五)英语水平考核

英语水平考核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英语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六)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资格复审。学院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准参加综合考核。

2. 综合考核形式及内容。综合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核《海洋科学综合》,考核内容为海洋科学基础知识、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内容为:(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及个人品行;(2)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3)研究经历及科研情况;(4)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能;(5)专业英语翻译及英语口语及听力能力。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

3. 学院根据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的综合考核办法,明确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4.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时间为30分钟,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妥善留存。

五、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录取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情况,任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它

(一)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 职权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新生入学时均需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http://yjs.shou.edu.cn/;

(六)招生咨询:刘老师,电话:021-61908337,Email: liuyang@shou.edu.cn。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可与学院党委书记施永忠反映: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303室, E-mail:yzshi@shou.edu.cn,电话:021-61908339。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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