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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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
(二)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当年度申请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由学院院长总负责。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师代表、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科研秘书、本科学生秘书等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院党政联席会汇报通过。
职责:
1.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推免工作启动时公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3.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负责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和公示等工作。
三、名额分配
(一)名额类型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我院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二)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一流专业优先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对学校下达到学院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 1-6 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必修及限选课无不及格)。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以该生实际已修获的成绩计算。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710 分制)(或公共外语类选修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 N2”合格水平;选修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 TOPIK3”合格水平;选修法语的学生,需达到公共法语四级考试合格水平)。外语类专业学生非专业外语水平(二外)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特殊学术专长学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但占用学院推免名额),进行特殊选拔。
以下条件均符合者,经学院审核,可参加“特殊学术专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1)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考虑该生的实际成绩),且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专业排名前50%。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排名第一)(国家级学科竞赛仅限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总决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总决赛);
(3)申请特殊选拔者必须经三名以上(含)本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组织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进行推荐。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答辩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院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启动推荐工作。校级推荐办法和分学院名额确定后,学院制定院级推荐工作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网站、易班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按时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学生按推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汇总。
4.名单审定与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院将名单在本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推免生名单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存档。
5.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
具体工作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在启动该项工作时公布。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 + 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 4 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只计算本科阶段)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只计算前两位作者),每项最高计为2.4 绩点。发表人顺序及绩点计算见附表1。
(2)获得学校认定的 A、B 类赛事奖励(计前5 名,三等奖及以上),每项最高计为2.4 绩点。获得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奖励(计前5 名,三等奖及以上),参照学校认定的B类赛事奖励加分。
以团队获得奖励荣誉的,按照贡献度依次计算绩点,各成员绩点分配比例见附表3。
(3)获得第一权利人为上海海洋大学,与专业相关的国内发明专利(只计算前两位)的,每项最高计为2.4 绩点。发明人顺序及绩点计算见附表1。
(4)已服满兵役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为 2.4 绩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二次,计为 1.8 绩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一次,计为1.4绩点;已服满兵役的学生参加推免,计为 1.2 绩点。
(5)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获奖,每项最高计为 2.4 绩点。赛事类别及绩点明细见附表4。
(6)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 0.3 绩点;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 每项计为0.2 绩点。
(7)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就高计算次。
3.加分范围说明
(1)奖励表彰范围包括:“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认定;体育竞赛类项目,具体由体育部认定;学校认定的A、B 类赛事清单由教务处提供(见附表5,每年将根据上海市发布的最新《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市教委分类评价学生获奖重点赛事清单》动态调整),认定依据为该赛事是否在获奖当年的上级加分竞赛清单中。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 SCI、SSCI 或EI 收录的期刊;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办公室反映。
学院申诉负责部门: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310室,电话:61908339,施老师,邮件: yzshi@shou.edu.cn。
学院咨询部门: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306室,电话:61908337,杨老师,llyang@shou.edu.cn。
八、附则
1.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优先入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以提升学生国际公务员素养、批判思维能力以及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2.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得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自2019 级学生开始执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如教育部、学校有新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表1:学生发表论文及专利加分对应表
以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公开发表或批复的 | 第一作者学生 第二作者教师 | 第一作者教师 第二作者学生 | 第一作者学生 第二作者学生 |
核心期刊论文 | 2.4 | 1.2 | 第一作者1.8 第二作者0.6 |
发明专利 | 2.4 | 1.2 | 第一作者1.8 第二作者0.6 |
注:(1)如有以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刊出的实际排序认定第一、第二作者。(2)申请人只能有一次以非第一作者成果加分,且此成果的第一作者应为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师生。
附表2:学校及学院认定的赛事加分绩点
类别 | 级别 | 特等奖及一等 (金) | 二等 (银) | 三等 (铜) |
学校认定的A类赛事 | 国家级 | 2.4 | 1.8 | 1.2 |
省市级 | 1.2 | 0.9 | 0.6 | |
学校认定的B 类赛事和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 | 国家级 | 1.2 | 0.9 | 0.6 |
省市级 | 0.6 | 0.4 | 0.2 |
附件3:学校及学院认定的赛事奖项加分团队成员分配比例
成员排序 | 所占项目分值比例 | ||||
1 人团队 (100%) | 2 人团队 (120%) | 3 人团队 (130%) | 4 人团队 (140%) | 5 人团队 (150%) | |
团队成员1 | 100% | 70% | 65% | 62% | 60% |
团队成员2 | 50% | 45% | 40% | 37% | |
团队成员3 | 20% | 20% | 20% | ||
团队成员4 | 18% | 18% | |||
团队成员5 | 15% |
注:(1)对不在学校认定的A、B类清单中的赛事,学院于每年12月底前向学生公布赛事清单和加分绩点分配(计前5名,三等奖及以上,加分分值不超过学校认定的B类赛事同级同等次分值),且同一学生所获得的非A、B类赛事加分总值不超过1.2。(2)相关赛事如已评选了明确的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其他的最佳人气奖,特别策划奖等等不予加分。(3)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参加不同的赛事,就高计一次。(4)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优秀学术论文、我最喜爱的项目、最佳创意/创业项目”可计为一等奖,入选项目计为三等奖;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展“我最喜爱的项目、最佳创新/创业项目报告”可计为一等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报告计为三等奖。(5)教务处提供学校认定的 A、B 类赛事历年获奖清单,学院根据学生获奖证书,对照相应类别、等级审核认定。
附表 4:学校认定的体育类赛事加分表
加分体育赛事 | 加分绩点 | |||
亚洲运动会(含亚洲单项锦标赛)1-6 名 | 2.4 | |||
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单项锦标赛)1-3 名 | 2.4 | |||
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单项锦标赛)4-6 名 | 0.6 |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含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1-3名 | 0.6 | |||
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比赛 1-3 名 | 0.6 | |||
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单项锦标赛)7-12 名 | 0.3 |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含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4-6名 | 0.3 | |||
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比赛 4-6 名 | 0.3 | |||
其他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水上运动赛事 1-2 名 | 0.3 | |||
华东区高等农业院校体育比赛第 1 名 | 0.2 | |||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比赛第 1 名 | 0.2 |
附表 5:学校认定的 A、B 类赛事及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清单
类别 | 国家级竞赛名称 | 省市级竞赛名称 |
学校认定的A 类赛事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 |
“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挑战杯”/“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挑战杯”/“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上海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 杯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上海赛区) |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上海站)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展 | |
学校认定的B 类赛事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上海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上海赛区) |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上海赛区) |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大赛 |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上海市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华东赛区) |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上海赛区) |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上海市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
中国诗词大会 |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
“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 | ||
“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 | ||
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上海) | ||
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技创业杯”奖 | ||
“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 | ||
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 | 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 | 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华东赛区) |
全国大学生市政环境类创新实践能力“北控水务杯”大赛 | 全国大学生市政环境类创新实践能力“北控水务杯”大赛(南部赛区) | |
“北控水务杯”中国互联网+生态环境创新创业大赛 | ||
“深水杯”全国大学生给排水科技创新大赛 |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上海市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
附表 6:学校认定的 A、B 类赛事个人及团队成员加分对应表
(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奖励,参照学校认定的B类赛事奖励加分)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2021年12月24日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