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3
浏览次数:2502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学校相关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二)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师代表及本科教务秘书等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高郭平
副组长:李娟英,黄永莲
成员:林军,邵留,邢云青,张建恒,高祯聆,杨丽丽,丁丽丽
本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地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和工作安排等。
(三)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有关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考虑该生的实际成绩)。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公共外语类选修大学基础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N2”合格水平;选修大学基础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TOPIK3”合格水平)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学生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提供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申请特殊选拔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答辩结论等,在学院进行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推免生名额
(一)名额类型。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按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以我院各专业在籍应届本科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为主要依据,具体名额分配:环境科学4人,环境工程6人。推荐成绩相同时,参考成绩绩点及CET-6、CET-4分数排序。
四、推免生报名
1.9月23-26日,学院接受学生书面报名,报名学生需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盖教务章)、相关证明复印件(CET-6级、CET-4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各种奖励证书、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等,截止时间:26日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学工办103室,联系人:高祯聆,联系电话:61908769。
2.9月27-30日,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将审核无误的学生推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将名单送至学生处进行相关信息审核。
3.10月2日,学院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推免生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五、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一)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二)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二)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获得亚洲及世界性比赛前6名或获得全国运动会前3名,记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或学校适当扶持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每项最高计为 1.2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和专利的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为2.4绩点;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1.8绩点;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计为1.2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4-6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3名,记为0.6绩点。
4.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7-12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4-6名、水上运动类赛事前2名,记为0.3绩点。
5.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或获得华东区农业院校运动会或上海市比赛冠军,记为0.2绩点。
6.1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三)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认定;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附表,教务处具有解释权;体育竞赛类项目具体由体育部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六、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察室反映。学院办公室办公地点:海洋B310,电话:61908339,邮件:yzshi@shou.edu.cn。
七、附则
1. 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优先入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以提升学生国际公务员素养、批判思维能力以及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2.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或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表1:学生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加分对应表
附表2: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清单
附表3: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附表4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团队成员分配比例
附表5: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成员加分对应表
附表6: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
附表1:学生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加分对应表
以上海海洋大学署名 | 第一作者学生 | 第一作者教师 | 第一作者学生 |
核心期刊论文 | 2.4 | 1.2 | 第一作者1.8 |
发明专利 | 1.2 | 0.6 | 第一作者0.9 |
实用新型 | 0.6 | 0.3 | 第一作者0.45 |
附表2: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清单
重点支持类 | 适当扶持类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大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论坛)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演讲、阅读系列大赛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技创业杯”大赛 |
“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 | “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 |
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 | “知行杯”上海市社会实践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全国大学生水族箱造景技能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决策仿真实践大赛 | 大学生生命科学联赛 |
上海市大学生企业经营模拟沙盘大赛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
上海市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 | 全国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全国环境监测技能大赛 |
上海市先进成图技术与创新设计大赛 |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
上海市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大赛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创造杯”大赛 | 中国大学生原创动漫大赛 |
上海市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 |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移动应用创新赛 |
| 上海市汉字听写竞赛暨中华经典诗词竞赛 |
附表3: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学科竞赛 | 级别 | 特等奖及 一等(金) | 二等(银) | 三等(铜) |
政府主管部门(学校重点支持)的奖项 | 国家级 | 2.4 | 1.8 | 1.2 |
省市级 | 1.2 | 0.9 | 0.6 | |
专业教指委(学校适当扶持)的奖项 | 国家级 | 1.2 | 0.9 | 0.6 |
省市级 | 0.6 | 0.4 | 0.2 |
附表4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团队成员分配比例
成员排序 | 所占项目分值比例 | ||||
1人团队 | 2人团队 | 3人团队 | 4人团队 | 5人团队 | |
团队成员1 | 100% | 65% | 60% | 55% | 53% |
团队成员2 | | 35% | 27% | 25% | 24% |
团队成员3 | | | 13% | 13% | 13% |
团队成员4 | | | | 7% | 7% |
团队成员5 | | | | | 3% |
附表5: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成员加分对应表
备注:
(1)对未列入加分项的赛事,由各学院根据赛事与专业相关度、含金量等进行评价,但加分绩点不高于专业教指委类别赛事所对应绩点;
(2)相关赛事如已评选了明确的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其他的最佳人气奖,特别策划奖等等不予加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参加不同的赛事,就高计一次;
(4)项目加分总绩点恒定的情况下,对团队成员各自分配比例见附表4,各成员具体分值参见附表5。
(5)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的加分,由教务处提供历年获奖信息清单,各学院可根据学生获奖证书对照相应类别等级,直接进行认定。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二О二О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表6: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