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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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进行。

(二)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

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所有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复试和学校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复试或

不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接收办法、工作安排等;

3.接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复试的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审核、面试、接收等工作。

三、接收名额及专业

1.接收名额

按上海海洋大学下达的推免生接收名额,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共有推免生接收名额15人,学科门类均为理学。

2.接收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3人,生态学专业:6人,海洋科学专业:6人;如出现专业人数不满或过多,可相互调剂。

四、接收学生条件

1.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2.报考学生需对所报考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热爱所报考专业

五、接收工作程序

1.912日:启动接收工作。学院将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通过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成绩计算方式、录取原则等信息。

2.928-108日:推免生网上报名。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tm

3.109-1011日:学院向网上报名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告知复试具体事宜,如告知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二级以上甲等医院的体检表等资料。

4.1014-1015日: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

5.1016-1018日:接收名单公示及上报。根据接收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门诊部审核的体检结果,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接收。

注: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格可在我校研究招生网内下载专区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届时体检有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等取消录取资格。

六、接收成绩计算办法

1.接收成绩计算

接收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6+复试面试成绩*0.4

接收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F23海洋科学基础综合(海洋科学专业)或F01生态学(生态学专业) 或F11环境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3.复试面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50

外语综合水平面试:50

七、录取原则

按接收成绩由高到底进行录取,如出现接收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就高者录取。

八、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察室反映,学院办公室办公地点: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B310,电话: 61908339,邮件:yzshi@sho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九、附则

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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