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652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海洋科学:1

三、基本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1日前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6.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四、个人申请

20181126日上午10:00—127日下午15:00,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审核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信息。

五、材料提交

1. 博士生报考登记表(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和政审表;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和政审表格式可在博士网报平台招生公告内或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5.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以第一、二作者为主;专利以前三位为主,获奖成果以获得证书为准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 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

1)本人学习经历及思想政治表现;

2)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工作、研究背景、创新点、技术关键等要点阐释;

3)作为骨干或主持参加的主要研究课题、工程项目及申请人在其中的主要作用;

4)对所报考学科的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的了解,以及申请人对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设想与展望;

8. 体检报告。在综合考核(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须在20181213日下午1500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学院。

六、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本学院的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教师组成,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专家组成员与申请考生有亲属关系,或为申请考生硕士阶段导师、拟报考博士导师,应回避)。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

3.材料审核由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审核制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满分为100分,并确定本学科进入综合考核(复试)考生名单, 报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学院将所有申请人申请材料、材料审核实际得分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将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审核工作在20181217—1221日期间进行。

4. 201912—18日,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情况、专业背景、综合知识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外国语综合运用能力等,主要以个人陈述、随机抽题、现场作答和考核小组提问交流等方式进行;外语能力主要通过专业外语资料翻译、考核小组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

5.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录取成绩确定

1.录取成绩包括申请材料审核评分、综合考核评分。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体检、心理情况,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录取成绩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及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申请者录取当年91日之前必须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十、其它事项

1.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2.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可与学院张敏书记反映。

地点: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310室,

E-mailmzhang@shou.edu.cn

TEL:61908339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3. 本办法由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表1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docx

表2.综合考核评分标准.docx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20181024

XML 地图